京師律師成功為搶劫案被告人爭取附條件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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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是一個重罪,根據刑法規定,法定基本刑就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說最輕也要判三年有期徒刑,而且基本都是實刑,緩刑都非常罕見。而對搶劫罪的被告人爭取不起訴,更是難上加難,基本就是不太可能實現。但本案卻是個例外,辯護人經過艱辛的努力終于為被告人爭取到了附條件不起訴,所以拿出來跟大家分享和共勉。


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
一個成年男性韓某某,伙同劉某某(男性)、李某某(女性)兩個已滿16周歲未成年人對另外一名男子(即受害人)使用暴力,索要錢財,受害者通過微信給其轉賬1500元,三人事發進行分贓,劉某某分得450元。后被害人報案,公安機關以搶劫罪名刑事立案,分別對三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三人歸案后對犯罪過程供認不諱。
京師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嫌疑人劉某某母親的委托,指派我們(羅春利律師及趙阿媛律師)作為劉某某的辯護人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及辯護服務。接受委托后,我們會見了劉某某,詳細了解了事情的起因、經過和涉案的一些細節。我們認為,雖然從行為過程上看,搶劫的特征比較明顯,但很多細節還是對被告人比較有利的。首先,劉某某是未成年人,依法應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其次,本案的起因,是因為被害人騷擾李某某在先,三人主要是為了給被害人以“教訓”,適當要一些“精神賠償”,并非真正以搶劫錢財為目的;第三,劉某某在事件中雖然也有動手,但未持兇器,也未參與索要錢財過程,所起作用較??;第四,劉某某是經警方電話通知到案,如實交待事發經過,這說明自首情節是可以爭取的。雖然有以上情況對劉某某有利,但劉某某并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搶劫,甚至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構成犯罪。如果不認罪,就意味著,自首的情節很難認定,且不認罪不悔罪還可以從重處罰。如果要作附條件不起訴,前提條件就是要認罪,不認罪是無法做附條件不起訴的。因此我們對劉某某及其母親進行了耐心細致的講解和說明,讓他們理解此罪的構成、認定條件,以及不認罪的法律后果等,劉某某及其母親最后終于理解和明白劉某某涉案行為的法律性質,以及對其最有利的處理方向,同意和支持了我們的辯護方案和思路。
此后,我們又指導劉某某及其母親向受害人真誠道歉,并主動積極尋求賠償途徑和請求諒解,無奈被害人態度極其對抗,拒不同意接受賠償,更不同意諒解,我們只好將此情況向公訴機關說明情況并提交積極溝通賠償事宜的證據。起初,公訴機關并不同意作附條件不起訴的處理,因為搶劫罪并無附條件不起訴的先例。我們又向公訴機關提交了《申請不起訴律師意見書》以及《要求聽證申請書》,闡述了我們對于此案搶劫定性的不同意見,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判例中的相關權威解釋,提出“有關未成年人強拿硬要少量財物的行為不宜按搶劫處理”的觀點。另外,提出即使構成犯罪,我們的當事人也具有未成年人犯罪、從犯、自首、認罪悔罪、積極賠償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劉某某學校也為其出具了品學兼優的《證明材料》。劉某某尚在職業高中學習,非常喜歡自己所學的專業,如果劉某某被起訴,其學校必然要開除其學籍,劉某某學業必將中斷,這必將毀掉劉某某的前途。同時,按照相關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應“本著實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如果起訴劉某某,將不利于劉某某身心的健康成長,容易滋生仇視消極心理,反而帶來社會隱患。如果對劉某某不起訴,讓其以此為戒,警鐘長鳴,讓其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參加政治和政策學習,讓其在完成學業的同時,提高社會責任感和家庭責任感,樹正確價值觀,反而會使其更加珍惜來之不易的學習機會和工作機會,感恩國家和社會?;谏鲜隼碛?,經過多次、耐心、細致、真誠地與公訴檢察官的交流和不懈的努力,最后經過公開聽證程序,最終檢察院對其做出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辯護工作取得重大勝利,劉某某及其母親深表感謝,辯護人也很有成就感!
刑事辯護工作關系當事人的人生道路和前途命運,雖然對我們辯護律師來說僅僅是一個案件而已,但對當事人來說就是身家性命,意義極其重大!因此,作為辯護人,應感同身受,辦案過程要力求精益求精,凡是對辯護有利的情況,都要了解清楚、調查清楚、查閱清楚、研究清楚!辯護要做到細致、認真、耐心并且有韌勁,多方位、多角度、多層次進行,要窮盡所有途徑,想盡一切辦法,力求最佳辯護效果,才真正的是不負所托!
羅春利律師,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專業領域:訴訟、仲裁法律服務,刑事訴訟。部分代表案例:1、成功為合同詐騙千萬被告人二審辯護獲發回重審;2、白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二審獲減刑兩年;
3、成功為阮某某詐騙一案辯護獲檢察院不起訴無罪。
趙阿媛律師,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法學碩士研究生,中共黨員。廣州互聯網法院調解員、北京市朝陽區普法宣傳服務隊成員。具備證券從業資格、高級企業合規師、英語六級、財會金融知識等綜合能力。自從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各類訴訟及非訴案件,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