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國家一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資格、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資格。
業務專長包括:保險合同糾紛、婚姻家事糾紛及企業人力資源專項法律服務。
業績:
在執業過程中,曾受多家保險公司邀請進行保險法、保險代理人執業風險、婚姻法及私人財富傳承等方面內容的授課,并成功處理多起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辦理了大量其他各類訴訟糾紛案件,具有服務眾多行政機關、企業單位法律顧問的經驗,對多家企業人力資源風險防范進行專項法律服務。
婚姻家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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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王**未婚子女撫養一案,王**因工作關系,婚外與他人生育一女兒,后雙方產生糾紛,因該案涉及當地某領導,社會反應強烈,后該案起訴至法院,經過代理律師對雙方當事人的溝通與調解,最終該案調解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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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二:韓**離婚一案,該案雙方當事人沖突較大,多次報警,后在代理律師溝通調解下,雙方達成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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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三:宋**撫養權變更一案,該案曾經過山東省某電視臺的采訪,雙方矛盾激烈,且多年未達成一致,后起訴至法院,在代理律師與主審法官的共同努力下,該案最后雙方調解結案。
保險保同糾紛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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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代理付*訴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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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其所有的普通半掛車在被告處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約定投保險種包括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附加險等,后保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事故中四人受傷,雙方車輛受損,損失共計476416.59元,原告就上述損失向被告要求理賠時,被告拒絕賠付。之后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執行被告保險賠款300000元,被告尚未賠付原告的保險金余額共計17余萬元。該案提起訴訟后,代理律師多次與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和四名傷者溝通,向主審法官提交28份證據材料,并多次與主審法官核對損失數額,后法院判決被告賠付原告付*保險金173945.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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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代理付某訴某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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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例中投保人付某將保費交由保險代理人,完全由保險代理人幫其辦理車輛投保手續,保險代理人在辦理車輛投保過程中,為了自身的工作便利,擅自將保險期間延后,導致被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時正好處于脫保期,付某在履行了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之后,向某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請求,某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后付某將某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向其支付保險金共計人民幣118644.03元。本案在主審法官及代理律師王慧寧的努力下,雙方最終達成調解,某保險公司同意支付付某保險金人民幣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