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間主要業務為對投資管理公司不良資產的處置,參與了約 100 余件不良貸款的催收、調解及相關案件的訴訟和執行,出具多份起訴狀、調解協議、債權轉讓合同、執行申請書、財產保全財產查詢申請書等各類法律文書;在執行期間積極與執行法官溝通,推進執行案件的進展,及時為當事人收回款項,辦結案件。執業期間作為破產管理人成員,參與了對公司的破產清算案件,接管破產企業、調查破產企業財產狀況、組織進行債權申報和核查、處理債務清收及衍生訴訟、處置拍賣破產企業財產。
同時也為顧問單位提供公司制度、合同等法律文本的審核修改,為客戶業務發展提供法律支持。執業期間代理了多起民間借貸糾紛、合同糾紛、所有權確認糾紛等案件, 業務范圍較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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