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歷
本人受益于多年企業運營的實際經驗,在公司股權架構,公司運營長效治理機制,股權投資、股權并購、公司重整等業務領域為委托人提供切實可行的法律方案。與私募基金、信托融資等機構協作,為委托人匹配合適的融資方案、同時全程提供貼心的法律服務。
潛心于民刑、民行交叉領域,為委托人在商事運營中遠離刑事犯罪雷區、免遭行政處罰提供預案及法律應對措施。
1、代理馬某訴廣東某企業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訴訟過程遭遇對方教科書式訴權濫用,案件歷經管轄權異議、管轄權異議裁定上訴;之后對方又在國家專利局啟動專利無效宣告程序;案件被迫終止審理,等無效宣告程序結束恢復審理。訴訟過程雖曲折多變,但由于訴前證據固定周全,程序應對得力最后勝訴。法院判決被訴侵權產品落入專利保護范圍,賠償損失。案號(2017)魯01民初1817號。
2、受托擔任某保險公司分公司負責人盛某詐騙、職務侵占案辯護人。
該案焦點問題涉及保險業從業者經營中的違規與刑事犯罪的區分與界定,在審查批捕階段提交了詳盡的律師辯護意見。辯護意見得到檢察院的認同,案件以檢察院不予批捕終止程序。
3、代理柴某訴河南某市交通警察支隊不服交通行政管理行政處罰訴訟案。
該案焦點問題涉及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的理解。在行政訴訟中提出代理意見:車輛行駛證的使用人只能是車輛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受雇司機是本人駕駛證的使用人,不是涉案車輛行駛證的使用人。受雇司機不是本案受處罰的主體。
該意見被審理法官接受。法官與被告溝通,最后被告撤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本案以原告撤訴結案。案號(2016)豫1521行初94號。
4、代為某環保設備公司股權融資成功簽約。
某環保設備公司經多年研發,研制出多款國內技術領先的環衛清洗設備,并申請了多項國家專利。產品在推向市場的過程中,遇到了資金瓶頸。接受委托后找到出資方,經撮合達成股權融資協議:融資方以股權形式注入資金,對運營資金實施封閉管理。通過約定運營期、產品市場開發度、財物運營盈利點等量化指標,作為融資方股權退出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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