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歷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 執業律師
擅長業務領域:?
合同法和公司法、勞動法,處理各種投資糾紛、股權糾紛、企業管理及不良資產處置等法律事務,具有10年以上大型企業法律工作經驗。
簡介:
周云律師,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專職執業律師。專注于商事合同領域,曾經擔任多家公司法律顧問,具備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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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商事合同糾紛案】
【1】?2019年4月29日,代理北京某化工公司與重慶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該案件對方當事人一直不正面處理糾紛,我方當事人無奈委托律師訴至大興區人民法院,由此打響為期2年的拉鋸戰。對方先是申請管轄權異議,一審法院駁回后,對方再到北京二中院上訴,來拖延付款時間。二中院駁回對方當事人管轄權異議的上訴。隨后趕到新冠狀病毒疫情在全國范圍擴大,案件于 2020年3月7日通過網絡開庭審理,我律師經與當事人溝通,考慮到疫情期間債務主張困難,放棄小部分利益達成調解協議,分三筆付款,若對方不依調解協議支付,我方保留原來放棄的財產利益和繼續主張利息的權利。對方支付第一筆調解款后,便明確表示不繼續履行剩余調解款項。我方律師立即通過北京市法院網絡平臺向大興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大興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劉云成及助理反應迅速,通過當地執行局配合,立即對其名下5輛車進行了查封。我方當事人和律師繼續開展談判之路,最終對方為了保5輛車,主動向我方當事人支付了剩余款項,完成執行任務。
【2】2017年10月,代理北京某某公司與湖南某某公司買賣糾紛一案。
當事人與被告因買賣合同產生法律糾紛??紤]到該案異地執行的實際情況,我律師團隊建議對該案進行了財產保全,并變更了訴訟請求:除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貨款外,并向原告支付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的逾期付款的滯納金、財產保全等費用。配合和指導當事人收集證據、積極收集對抗對方主張的法律依據和案例,經過對方當事人多次管轄異議,各種抗辯,最終我當事人贏得勝訴。在異地執行困難重重的情況下,指導當事人積極準備,及時跟蹤銜接各方流程,終于在對方當事人即將破產的前夕,為委托人全額收回對方拖欠多年的貨款及違約金。
【股權投資糾紛案】
【3】2019年10月,榮某訴某知名上市公司股權合同糾紛案。
該案當事人是某上市公司前高管,入職時與該企業大股東簽訂《股權代持協議》,《代持協議》內約定了相應的對賭條款,該高管必須任職滿36個月。若該高管在1年內完成業績目標,則取得企業若干股權,若沒有完成業績,所有成本由該高管工資獎金扣除(夠狠的吧);在2年內該高管須保證該企業成功上市,成功上市后則該告管取得企業股權若干,若企業不能成功上市……若干苛刻條件設置,該高管在此企業兢兢業業工作2年多后,該企業即便成功上市。但是,該企業老板當然舍不得到嘴的肥肉拱手相讓,于是找各種理由變更原合同條款……后該高管迫于無奈,求助本律師欲訴至法律,在做好扎實的證據收集工作之后,對該企業大股東股票進行了保全??紤]到雙方原本勞資雙方,雙方都是股東,人際關系相互交錯,于是及時調整策略,經過律師團隊與被告多次磋商與溝通,被告終于在法官的主持下,當庭達成合解,被告也很滿意地當庭支付了調解款,最終該案件雙方握手言和。
【4】2017年10月,楊某與北京某科技公司勞動爭議案。
該案當事人楊某是該科技公司原始股東,以其個人原有公司資產入股,沒有進行工商登記,于2012年初公司成立便開始給公司提供勞動服務,考慮是股東,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次年,該公司大股東要求其簽訂《代持協議》,對期進行了競業限制約定,補償方式是持股10%補償。同年7月,該公司設立子公司,年底,楊某與新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了月薪。2014年,楊某明顯覺得在公司受到了排擠,遂要求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解除勞動合同后,楊某如約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楊某離職后,大股東怕其不履行競業限制協議,以自己名義與楊某簽訂《補充協議》,約定股權轉換成貨幣補償,進一步明確的確定了競業限制條款。?后大股東以三個公司的名義與楊某簽訂兩份補充協議。后大股東個人分多次給楊某支付了競業限制補償金。
我們接受當事人楊某的委托后,經律師團隊分析認為,該公司與我方當事人簽署的數份代持協議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限制其競業行為的,實際就是數份競業限制協議,旨在限制我方當事人作為勞動者離職后不得帶走自己的產品與技術資源。于是以勞動競業限制補償為案由,申請至北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最終仲裁委全部支持了我當事人的全部請求。
本案的辦案過程中,我深深地體會到,民事訴訟案件辦案思路不是一成不變的,根據案情需要可以調整。該案常理都會認為是一個股權糾紛,因為該股權協議上約定的是境外管轄,按正常的管轄思路是行不通的。因雙方又約定數個股權代持協議中都提到了競業限制條款,均符合競業限制協議的要件,故我們以競業限制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就回避了外境管轄的問題。案件最終勝訴告終。
【建筑工程糾紛案】
【5】2020年01月,代理北京某建筑公司及李某訴北京某知名建筑裝飾公司建筑工程合同一案。
該案自2019年9月當事人立案以來,只有一份沒有蓋章的合同和一個我當事人和掛靠人私下簽訂的補充協議,而且還只是復印件??梢哉f,證據極度缺乏。當事人對該案勝訴心里沒底,委托到我。
瞅著總計才幾頁紙的證據材料,卻有。。的標的的合同,看著當事人期待的眼神,我深感壓力山大。好在我經過多次和對方當事人電話微信溝通取證,發現擔保人是個不錯的人,也認可此事。第一次開庭,對方提出了反訴,并主張已經支付完所有款項,并且我方當事人給對方帶來了損失要求賠償。實際上對方所謂已經支付的款項,均屬于當事人在別的工地上的預付款,可我方當事人缺乏證據意識,根本無法舉證推翻。經過和掛靠單位多次協調,數次云開庭和現場開庭折騰。終于在2020年9月份,在西城區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經歷多次磋商最終達成調解書。該調解書我方雖然放棄了小部分利益,但該調解最大的成功是把另外三個小標的的沒有書面合同的工程項目欠款揉了進來,合并一起支付。該案看似放棄了一些利益,實際上節約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司法成本,最主要,我的當事人減少了訴訟的困難。
等調解書的功夫,雙方當事人一起抽煙,并聊起來了以后的合作的事情。倒是剩下我們三方律師面面相覷,成為四個外人了。后來在我方的催促下,對方當事人也如約付完了調解款項。此案算是完美收宮。也算是本律師本年為農民工維權最完美的案例了。
【服務合同糾紛案】
【6】李某訴某某知名媒體公司勞務合同糾紛案。
當事人李某是京外某高校老師,課余期間為北京某知名媒體公司的常年合作講師,與該公司曾經有過多次合作,該知名媒體公司也均如約支付了勞務費用。在2019年上半年,李某受該公司員工委托,為其錄制課程若干,產生勞務費數萬元。在李某找高管要求結款時,該公司高管以其不知情為由,拒絕支付勞務費,雙方遂多次發生語言上的沖突。沖突中,對方明確表示拒絕支付該款項,并數次揚言要求李某可以訴訟解決。李某因身在外地,來京訴訟成本較高,故委托本律師代為參與訴訟。
本案原本是一個法律關系清晰、涉案標的非常小的勞務糾紛,只是雙方僅僅通過短信溝通,證據保存使用比較麻煩。而對方企業卻是一個知名企業,原本可以調解結案是雙方最好的結果。但因對方各種惡意拖延,導致訴訟周期一年半之久才以我方勝訴結案。在審理過程中,我方一直本著和氣生財,見好就收的原則參與訴訟,但對方全程不同意調解,也不認同我方訴訟主張,否認我方提供勞務行為,甚至否認使用我方勞動成果的法律事實,最終在扎實的證據下,對方承擔了敗訴風險。這個案件讓從事多年企業內部管理的我思考良久:一個知名的媒體企業的高管,如果高管不基于法律事實而信口胡言,不僅僅砸了企業的招牌,最終企業還要為其行為買單。如果一個企業沒有開展法律培訓,員工不懂法,管理人員不懂法,不管是多大的企業,想在這個法制社會的大環境下能夠長久的生存下來,早晚是個問題。
【勞動合同爭議案】
【7】代理鄒某某與某知名網聘公司勞動爭議一案。
我方當事人是某知名網聘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因就合同到期是否需要續簽而發生勞動爭議,企業因此涉及違法解除。該案件的核心點是該企業是否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作出該行為是否屬于違法解除。律師在充分地分析案情之后,通過庭前扎實準備有利我方證據,在庭審中從法律事實和法律依據方面提出有利于當事人的觀點,使得當事人主張獲得法院支持,得到了應得的勞動補償。
【民間借貸糾紛案】
【8】2017年10月,代理吳某某與白某某民間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在委托人被騙簽署借款合同后房屋又被抵押,孤獨老人晚年另行賣房還款這種事實復雜的情況下,向委托人詳細了解爭議的背景及有關證據情況,協助其刑事報案,積極進行民事訴訟工作,最終成功全部支持訴訟請求,獲得勝訴。
【9】2020年7月,袁某與某房地產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該案并不是一個典型的民間借貸案件,而是一個有多重法律關系提煉出來的民間貸案件。被告作為一家房地產公司,使用其名下房產以租代管的名義,向我方當事人借了人民幣,由第三人以每月支付房租的形式,向我當事人支付借款利息。并分別用兩個公司的名義與我當事人分別簽署一份租房協議和承租協議,而該兩個合同主體又是有關聯關系的兩個兄弟企業。當然,中間還有所謂的房屋交付啊,第三人代付房租之類的交叉問題在里面。透析該案件,本質上就是一個民間借貸借出本金、收益利息的一個民間借貸案件,律師遂以民間借貸案件為由立案起訴。該案經過兩年的審理,一審二審均支持我方,現已經勝訴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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