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歷
王軍有,男,漢族,1979年3月27日生,系延邊大學法學院 副教授
學習經歷:
1、2011年2017 延邊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獲世界史博士學位
2、2002—2005 吉林大學法學院 獲國際法學碩士學位
3、1998—2002 延邊大學法律系 獲法學學士學位
工作經歷:
1、2005年至今 延邊大學法學院 副教授
2、2008年至今 延邊大學法律顧問
3、2013年至今 延邊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業務能力和主要業績:
教學方面:任現職以來,主要教授的課程包括本科生的國際經濟法、國際法、海商法及研究生的國際經濟法專題、國際法專題等。
延邊大學法律顧問工作:從2008年至今被延邊大學聘為法律顧問,至2014年年末,共計參與訴訟案件(包括經濟仲裁、勞動仲裁及執行案件)50余起,涉案金額2.2億元;審查合同322份,涉案金額近4億元;接受學校各部門及師生員工咨詢1200余次;出具法律意見書40余份;參與各類普法宣傳10余次,有效維護了延邊大學及廣大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
代表性科研成果:
1、《發展中國家與多邊投資協議》,吉林教育,2007年第10期。
2、《試論民法與經濟法的關系》,吉林省教育學院學報,2008年9月。
3、《完善法律審查制度 防范銀行信貸法律風險》,管理與財富,2009年第8期。
4、《試論醫療事故中確立死亡賠償金的必要性》,商業經濟,2009年9月。
5、《論企業內部承包糾紛法律規制》,總裁,2009年9月。
6、《淺談外商對華非法撤資的法律規制》,2009—東北亞法制論壇論文集。
7、《淺談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區分》,法制與社會,2010年5月。
8、《淺談外商對華非法撤資的法律規制》,法制與社會,2010年2月。
9、《初論刑事訴訟中鑒定結論的證據效力》,法制與社會,2010年10月。
10、《國際法學教學初探》,金山,2010年10月。
11、《議對外商非法撤資的法律規制》,特區經濟,2010年11月。
12、《我國企業海外投資保險業務初探》,經營管理者,2011年6月。
13、《探析我國外資準入中的次國民待遇》,商業文化,2011年11月。
14、《韓國FDI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初探》,投資與合作,2011年9月。
15、《淺析內部承包合同糾紛的司法救濟》,遼寧經濟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1(6)
16、《試析我國外資準入中的次國民待遇問題》,商業文化,2011年11月。
17、《在華韓企非法撤資的法律規制與完善措施》,延邊大學學報2012(2)
18、《大化改新性質博弈論》,學術探索,2012年第5期。
19、《中韓FTA爭端解決機制芻議》,法制博覽,2012年11月。
20、《中韓間投資待遇芻議》,中國外資,2012年11月。
21、《芻議韓國外資法及對我國的借鑒》,云南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12年11月。
22、《中韓FDI優惠政策對此芻議》,經營管理者,2013 年。
23、《中韓FDI保護制度若干問題對此芻議》,華章,2013年。
24、《中韓FDI出資標的對此芻議》,投資與合作,2013 年。
25、《中韓FDI幾個基本理論對此芻議《,中國外資,2013年。
26、《試論股權轉讓協議的有效性》大觀周刊,2013 年。
27、《韓國FDI法律體系綜述》學理論,2013年。
28、“長吉圖先導區與朝鮮羅先特區外商直接法律制度對比研究”,吉林省教育廳一般項目,2013年。
兼職律師工作:
2006年開始在吉林敖聯律師事務所從事兼職律師工作,辦理各類訴訟案件、非訴業務200余件。從業近10年來,先后擔任了延邊大學、延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延邊州就業服務局、延吉市國土資源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延邊分行、延邊州民間組織管理局社會組織管理中心、延邊醫院、延邊教育出版社、延邊國際貿易大廈有限責任公司、延邊東北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延邊鑫鏢武裝押運有限公司、琿春世代實業有限公司等數家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接受委托擔任了延邊國際貿易大廈有限責任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等近百起案件的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工作,有力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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