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歷
王德滿,男,1969年3月出生,漢族,碩士研究生,中共黨員。曾任琿春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執行局副局長兼執行處處長,四級高級法官?,F任北京市京師(延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一、工作簡歷
1992.07-1995.01琿春礦務局助理工程師;
1995.02-2002.05 琿春市人民法院書記員、副主任、審判員、院長助理;
2002.05-2006.05琿春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委會委員;
2005.06-2007.05延邊州公安局任局長助理(掛職);
2007.06-2014.07 琿春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委會委員;
2014.08-2016.07 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執行處處長長、副局長、審委會委員。
2016.07-2018.01 琿春智慧城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18.02至今 ?北京市京師(延吉)律師事務所律師。
二、學習及培訓簡歷
1988.09-1992.07在中國礦業大學采礦系學習(全日制),獲工學學士學位;
1995.09-1998.07在延邊大學學習(函)法律專業(本科),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8.09-1998.11參加琿春市中青年干部培訓班;
2004.04-2004.10參加延邊州中青年干部培訓班;
2005.09-2008.07東北師范大學學習 (研究生),獲憲法與行政法學碩士學位。
三、主要工作成績
王德滿同志在擔任琿春市人民法院副院長期間,先后分管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研究室、立案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審判信息化工作。多年來,他認真鉆研法律業務,狠抓隊伍建設,分管部門取得優異成績。他親自起草審判流程管理、績效考核、案件評查等審判管理制度,為琿春法院的制度規范化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他組織人員并執筆編纂《琿春法院志》,這是琿春法院建院以來的第一部院志。他還審理了企業破產案件12件,實現了無震蕩破產。在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工作期間,他辦理了李達球刑事財產刑執行案件、涉及延邊國貿系列執行案件等在全州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王德滿同志從事或分管民商事審判時間較長,對婚姻家庭、侵權、債務、物權糾紛等傳統民事案件,以及合同、與公司有關的糾紛、金融借款合同、擔保、票據等商事糾紛,有非常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為深厚的理論基礎,他曾是全州法院中少有的同時兼有審理破產清算案件和執行工作經驗的法官,對金融不良資產的涉訴案件的處理有豐富的實踐經驗。他從法院辭職后,擔任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對公司股權設計、公司并購、貿易、PPP項目法律服務等領域有深入研究和實踐經驗。
四、獎懲情況
1996、1999、2000、2005、2008年被市委評為優秀公務員。
2001年1月被州法院記個人三等功。
2004年4月被評為第三屆“琿春市十大優秀青年”。
2009年1月被琿春市委、市政府評為“模范干部”、“雙爭活動好公仆”。
2010年2月被琿春市委、市政府評為“2009年度全市維護穩定先進工作者”。
2010年9月被省委政法委、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清理執行積案先進個人”。
2013年2月被琿春市委、市政府評為“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先進工作者”。
2015年1月被州法院記“三等功”。
五、學術論文
1999年度全省法院綜合治理調研文章評比活動一等獎(《論巡回法庭在綜合治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2002年11月全州法院審判改革論文評比活動一等獎。
2005年11月全州法院審判改革論文評比活動一等獎。
2009年12月“全國法院系統第21屆學術論文討論會”獲優秀獎(《論貪污受賄罪死刑的廢除》)。
2012年11月在“全州法院司法公信論壇”獲二等獎。
幾年來,他在最高法院主辦的期刊《法律適用》發表論文1篇,在省法院《審判縱橫》發表論文3篇,在州級刊物發表論文5篇。
六、其他
2005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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