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歷
? ? ? 汪興華律師,現為北京市京師(中山)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從業十余年,中山市律師協會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山市律師協會未成年人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擅長業務領域包括:刑事辯護、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等。
? ? ? 曾擔任中山市律師服務企業工作團、中山市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中山市公益服務律師團、中山市涉法涉訴服務律師團等多個組織成員。
? ? ? 曾受邀多次在中山電視臺、南方日報等媒體進行案例點評。
1、吳某光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 在偵查階段提交法律意見書,指出當事人并不明知其運送的人員系前去從事走私的人員,僅收取少量的勞務費,其運送人員的環節不能認定為走私的其中環節,之后偵查機關以證據不足為由取保候審未逮捕未起訴。 2、陳某洪涉嫌強奸罪案。多次提出指控強奸的證據不足,退查兩次后檢察院不起訴。 3、鄧某奎涉嫌盜竊罪案。 指出公訴機關指控盜竊的數量與事實不符,且不合常理,法院最后判決認定的盜竊數額大幅減少,輕判。 4、黃某明涉嫌故意傷害罪案。 多人共同故意傷害犯罪,致1人死亡2人重傷。指出其系從犯且并未實施實際上的嚴重傷害行為,有一定賠償,未成年人等有效辯點,最終輕判并適用緩刑。 5、陳某雄涉嫌聚眾斗毆罪案。在偵查階段及時提交法律意見書,指出該案應系鄰里糾紛,不應構成犯罪,意見被采納,未逮捕未起訴。 6、張某禮銷售偽造的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代理二審,提出原審量刑偏重且應適用緩刑,發回重審后適用了緩刑。 7、覃某偉涉嫌開設賭場罪案。利用網絡平臺收受賭資達1.4億余元,且為主犯之一,經有效辯護輕判3年。 8、梁某滔涉嫌詐騙罪案?;锿穗娦旁p騙電腦、手機、現金多人多次,爭取退贓,且辯護意見被采納,最終輕判為8個月。single-lawyer.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