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歷
原俊迪律師, 北京市京師(濟南)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商事訴訟部主任。山東大學法律碩士,九三學社山東省委財經委社員。
先后為中英人壽山東省分公司、民生人壽山東省分公司、人保財險吉林省分公司、山東銀座商城有限公司、泉城大酒店、索菲特大酒店、濟南房地產發展集團總公司、山東水總工程機電有限公司、中鋼集團邢臺機械軋輥有限公司、山東朝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濟南海爾綠城置業有限公司等單位提供訴訟與非訴訟法律服務,代理過省法院再審、省檢察院抗訴、最高法院再審案件。
為山東省紀委監察廳出具政府采購法律專家意見。
刑事業務成功做過無罪、罪輕辯護;代理過經濟犯罪公安局經偵報案、立案工作;為顧問單位提供刑事法律分析及風險防范化解整體方案。
專業領域:
房地產、建設工程、公司股權、經濟糾紛等
代表案例:
1、代理濟南某置業有限公司訴歷下區政府某開發平臺中院一審達成和解。
2、銀座商城訴煙臺銀都置業有限公司(陽光100煙臺項目公司)租賃合同違約金1430萬元。
3、為日本深井環境綜合研究株式會社在泰安合資項目代理仲裁。
4、代理山東水總機電工程公司起訴兩地水務局勝訴或調解。
5、代理山東某地產公司應訴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成功解除合同,使當事人重新選擇合作方較前多盈利數千萬元。
6、代理買賣合同追索貨款案件,在公安局經偵支隊成功以合同詐騙立案。
7、做過多起無罪辯護,或檢察院撤訴,或法院作出低于正常量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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