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歷
曾劍煌先生,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招商引資法律事務部主任,有15年不良資產處置和困境企業的盤活重整經驗以及扎實的相關專業理論基礎;善于整合國內外各方面的資源,有效利用多層次的資本結構安排,運用多角度、多維度去挖掘不良資產的處置價值,讓不良資產的整體或個案處置效益獲得最佳的解決途徑;以及讓困境企業快速從困境中接拖出來。
1、教育背景
經濟法學碩士,EMBA工商管理碩士、通信工程師、基金從業資格、投資分析師、獨立董事資格等。
2、社會職務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招商引資法律事務部主任律師、現在或曾是北京市律師協會第十屆兼并重組與不良資產處置專業委員會委員、金融界不良資產專家成員、政協委員、陜西省律師協會第六屆政府與企業法律顧問委員會副主任、陜西省律師協會第六屆律師參政議政委員會副主任、名譽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等。
3、工作閱歷
曾參與投融資業務、并購重組業務、物業管理、房地產投資、法律顧問、不良資產處置等相關工作。熟悉公司運作,在防范和化解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遇到的法律風險、處理公司發生的各類糾紛以及幫助公司建立和完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項目地點涉及北京、西安、上海、廣東、四川、福建、深圳、山東、河北等國內大部分省市,并主辦過多項新、奇、難的項目。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于項目的處理均能盡職盡責,并勇于向困難挑戰,從而為委托方贏得了權益和名譽。
4、相關研究
先后著有《不良資產處置的法律解決途徑—從AMC處置不良資產談起》(碩士論文)、《房地產案件在法院執行中應注意的法律問題》、《物業管理法律風險的預防與對策》、《創建“企業診所”的必要性以及律師在“企業診所”中法律風險控制的作用》、《警惕中國司法模式的確立走向極端》、《談醫療糾紛的預防與對策》、《無效程序中已有技術的認定及實證分析》、《淺談中國社會制度結構的構建》等論文;在期刊發表《從案例看不良資產處置》、《房地產不良資產的處置》等,以及《困境企業盤活重整暨招商引資系統解決方案》。
5、專業領域
(1)所帶領的工作團隊在為多家國際投資銀行及私募基金在中國收購股權、企業資產、銀行不良資產的盡職調查和投資分析,并對資產的維護、管理、處置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也獲得了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較為熟練的運用各種方法和手段收購不同的項目,且能針對具體個案選擇最佳的解決途徑,最終使委托方的回收效益最大化。
(2)所帶領的工作團隊在并購重組、企業風險控制、金融創新和盤活重整等方面取得了豐富的經驗和積累了各方面的資源,其通過對企業的全面盡職調查,發現企業的債務危機和核心價值所在,并通過分析主營業務的現狀和營利模式,及時剝離企業風險點、構建供應鏈金融銷售公司,形成阻斷企業風險的防火墻;根據相關的調查,研究和制定融資、盤活重整和戰略發展的方案,重新定位、優化和包裝企業資產、以及引進戰略投資者合理配置資金等,使企業根據自身的特點獲得最佳的融資、盤活和戰略發展的路徑;從而也降低當地政府、企業法人、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法律風險。曾帶隊參與多家企業的盤活重整及投資融資工作。
(3)文化旅游康養項目的運作。曾主持、引導項目的策劃、定位、立項、與各方主體的談判、股權結構設計、組織架構安排、各項制度的制定、資金結構的排布、資金的募集、投資、運營、管理和被收購退出等一系列整體工作流程。
6、部分案例
(1)致力于幫助各大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清收、處置不良資產,并創造了眾多成功的合作案例。
(2)為美國XX基金收購和處置XX資產提供全程服務,取得豐碩回報。
(3)為XX某公司收購和處置XX地區損失類不良資產包提供服務,為投資者獲取高額回報。
(4)為XX基金收購東方資產XX省地區664戶不良資產包提供服務。
(5)成功在東方某辦事處選包、組包、盡職調查、推介資產包。
(6)某某服飾公司盤活重組項目、某某集團盤活重組項目、某某藥業公司融資及盤活重組項目等。
(7)某某食品公司盤活重組及上市項目、某某有限公司上市項目。
(8)某某城市綜合體融資和盤活重整項目。
(9)某某油產業鏈公司的收購(涉及地點北京、廣東、江蘇、香港、新加坡等地)。
(10)某某文化康養旅游項目的全流程操作。
(11)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33(嘉吉國際公司訴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無效合同案件)。
(12)某石油公司債權債務的盤活重整成功。
(13)中國工程院、國務院國有資產研究中心合作顧問;某政府部門招商引資顧問;某企業首席投資顧問等。
6、部分合作伙伴或發生過業務的公司
(1)中國東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中國長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3)中國華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4)中國信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5)福建閩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6)廈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7)興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8)信恩潤實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9)國權軍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10)東方邦信置業有限公司;
(11)中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12)華融匯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13)太盟投資集團(PAG,前身為太平洋投資集團);
(14)深圳東盈瑞通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15)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各大銀行及相關金融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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