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清涉稅服務的法律屬性,抓住律師行業的“新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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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因多重原因的疊加,我國法律服務市場已呈現白熱化的競爭態勢。在絕大部分律師還要從事法律服務的情形下,只有勇于改變才能脫離困境。當然,改變現狀的思考不能背離律師行業的法律服務的本質特征。從法律服務的具體內容層面而言,存量的法律業務已趨于高度同質化,律師之間正陷入紅海競爭和惡性競爭。如果不考慮提供增量的法律服務內容,律師的法律服務市場只會越做越小。
令人玩味,我國巨大的涉稅服務一直缺乏律師的身影。隨著金稅四期的運行和我國打擊稅收違法、犯罪的深入,涉稅法律服務的需求會越來越多?;谏娑惙盏姆蓪傩员举|,睿智的律師可以考慮,如何抓住涉稅法律服務帶來的“新機遇”。
一、律師是提供涉稅服務的最佳人選
(一)涉稅服務的本質屬性是法律服務。
涉稅服務是指服務機構和人員接受委托,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就涉稅事項向委托人提供的稅務咨詢和稅務代理等服務。簡言之,為委托人解決其涉及的稅務問題。因此,稅務問題是否屬于典型的法律問題,是律師提供涉稅服務具有正當性的前提。
我國《憲法》第五十六條、《立法法》第八條第六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和第四條等規定,確定了稅收法定原則。概言之,稅收法定原則要求稅務機關應當依法征稅,納稅人應當依法納稅。也就是說,委托人稅收事宜產生的原因在于法律規定。稅務問題的本質是法律問題,涉稅服務的本質屬性是法律服務。
正當我國會計師和稅務師還在為誰更適合提供涉稅服務,爭論不休之際,德國稅法教授迪特爾·比爾克一語道破,“稅法即使超出其他法律鄰域有其自身的特點,它還是一種法律規范,與民法、國家法和行政法以及刑法有許多的接口,還有誰比律師更適合來回答稅務問題呢?”
(二)律師是提供涉稅服務的最佳人選:專業的涉稅服務需要具備綜合法律能力。
德國稅法教授迪特爾·比爾克認為律師更適合提供涉稅服務的邏輯,不僅在于涉稅服務的法律服務屬性本質。更在于專業的涉稅服務需要綜合的法律能力。
首先,稅法作為規范稅收關系的法規范整體,性質上為公法,精通稅法需要具備行政法能力。
其次,稅法是以稅收債務觀念為中心所構成的獨立法律體系?!岸愂辗ǘㄔ瓌t”和“實質課稅原則”作為稅法的基礎原則,促進稅法成為一個獨自取向于體系化及合目的的統一體,而具備特殊的合乎體系用語,像所得、財產、銷售等術語,為稅法的特殊用語。掌握稅法的法學方法,才能理解稅法規則的含義。
最后,民法所規制的個人或企業的經濟活動,或其成果的各種收入或其他足以推測納稅能力的事實,乃是稅法所把握的課稅對象。稅法經常借用民法的構成要件或概念,作為稅法的構成要件的一部分。稅法規則依附于人與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主要是合同關系。準確理解稅法規則的前提需要具備民事法律能力。
再最后,如果僅是精通稅收實體法而不具備民事、行政、刑事訴訟法能力,就無法為當事人提供有效的涉稅民事爭議訴訟代理、涉稅行政救濟代理和涉稅犯罪辯護。
(三)“不具備財務能力就無法提供涉稅服務”是典型的中國式謬論。
“不具備財務能力就無法提供涉稅服務”的中國式謬論,導致了我國絕大部分律師對于“律師提供涉稅服務是否具有正當性”,產生嚴重的自我懷疑。
首先,對同一經濟活動有關稅務信息的確認,稅法和財會制度因目的和評價的標準不同,會產生一定的差異。但是對同一經濟活動所產生的稅法義務的確認標準只能是稅法規則。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泵鞔_的規定,當財會處理辦法與稅法規則抵觸時,應當以稅法規則為準。
最后,確認稅務信息的順序上,經濟活動發生在先,經濟活動有關的稅法義務確認在后,最后是相關財會信息的確認、記錄和報告。從邏輯上,涉稅財務信息的準確確認,應當以具備綜合法律能力為前提。
我國絕大部分企業總是發生稅務風險,其根本原因在于:企業的財務人員不具備相關的綜合法律能力而無法解決稅務問題。
二、我國律師對涉稅服務的具體內容范圍還處于模糊認識的狀態
德國稅法教授迪特爾·比爾克稱,“事實上,沒有稅法方面的專業知識就不能締結有經濟意義的合約,不能進行后續規劃,設立企業,根本無法進行有意義的經濟活動?!?/p>
現階段我國律師對涉稅服務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涉稅犯罪刑事辯護,這僅是涉稅服務內容比較小的范圍。而對于涉稅服務的內容范圍,如合同的發票條款專章的訂立與審核、設立企業的稅務規劃、稅務咨詢、納稅申報合規、發票開具取得合規等涉稅服務,還缺乏清醒的認識。
從企業層面的經營利潤角度而言,稅負是影響經營利潤的法定因素。既然追求經營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經營活動的根本目標,不考慮稅務問題的經濟活動,可以說是沒有意義的。稅務問題一直伴隨著企業從產生到注銷,解決復雜的稅務問題就需要專業的稅務律師。
三、在我國律師行業嚴重“內卷”的態勢下,睿智的律師可以考慮如何抓住巨大涉稅服務市場帶來的“新機遇”
(一)我國巨大的涉稅服務市場不缺乏需求,缺乏的是專業稅務律師。
正如富蘭克林所言,“在這個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稅是逃不掉的”。但是,讓納稅人將自己的私有財產作為稅收讓渡給國家,會與私欲和貪婪的人的本性,產生嚴重的沖突。因此在任何稅收國家,逃避稅與反逃避稅就一直成為永恒的主題。
可以說,稅務問題涉及社會的每個方面,涉稅服務具有剛需性、長期性和廣泛性和高度法律專業性的特征??陀^上,我國巨大的涉稅法律服務市場不缺乏需求,缺乏的是稅務專業律師。
(二)“金稅四期”稅收管理新模式下,納稅人需要律師提供專業的涉稅服務。
隨著“金稅四期”稅收管理新模式的運行,稅務機關依托于大數據,對納稅人的資金等經營信息予以了全面掌控。過去納稅人采取虛開、隱匿收入、利用所謂“稅收洼地”等違法方式,逃避繳納稅款的空間基本被壓縮至零。
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國家財政的大量支出需要增加大量稅收來滿足。稅務機關必然會加大稅收管理力度,司法機關也會加大打擊稅收犯罪。
納稅人為了避免產生稅法風險,同時也為了應對違法和不當的稅務執法和稅收司法,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納稅人必然會改變傳統的稅法意識和樹立正確的納稅理念。會愈來愈尋求具備綜合法律能力的稅務律師,來提供專業的涉稅服務。
(三)我國依法治稅的法治國目標,需要律師介入涉稅法律服務。
稅收作為我國財政的主要來源,其關系到國家的存在與發展,稅收法律關系是最重要的行政法律關系。稅收關系是否和諧,會影響國家的長治久安。稅收要關注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的平衡,稅務爭議會普遍存在。良好、和諧的稅務秩序建立在稅收執法、稅收司法和律師之間的相互監督和制約。我國要實現依法治稅的實質化,需要律師介入涉稅服務。
與其抱怨律師行業的“內卷”,不如改變思維。認清涉稅服務的法律屬性,抓住巨大涉稅服務市場帶來的“新機遇”。
律師介紹
邱繼巖律師,稅務師
京師律所涉稅法律事務部主任
北京市朝陽區律協財稅委委員
專注涉稅法律服務
專業領域:
1.疑難稅務刑事案件辯護;
2.疑難稅務行政案件爭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代理;
3.疑難涉稅條款合同爭議訴訟、仲裁代理;
4.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稅務合規服務;
5.企業重大交易事項節稅方案的設計、分析與落實;
6.應對稅務稽查、代理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