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者的思維與經驗:如何促成無罪 | “刑辯實務大講堂”第十一期講座圓滿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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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律師實現與法官、檢察官的有效溝通,學習無罪案件的辯護經驗,8月17日下午,京師律所刑辯研修院組織開展了《裁判者的思維與經驗:如何促成無罪》主題講座。京師律所刑辯研修院副院長、原北京市某區法院刑庭副庭長蔣為杰擔任主講人,從法官角度分享了裁判者的思維與經驗以及律師在促成無罪案件中可以做出哪些努力。講座由京師律所刑辯研修院副院長王希彬主持。
講座開始,蔣為杰律師從為何要了解裁判者的思維,了解裁判者思維的方法與路徑,律師的因應三個方面談到了律師與法官交往中的注意事項和應對策略?!爸褐苏?,百戰不殆”,宏觀層面,律師要辯證看待主審法官與審理法院,深刻理解公檢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關系;微觀層面,律師要了解預計開庭時間及時長、能否召開庭前會議等程序性事項,是否可能無罪或者定罪免刑、是否必須取得被害人諒解才能從寬等實體性事項,法官的學術背景、使用的犯罪構成理論等案外事項。而要了解裁判者思維,可以通過公開途徑收集信息,也可以通過電話、書面以及當面了解實現有效溝通。律師在與裁判者溝通時,要注意刑辯的道、術、勢,刑辯之道即天理國法人情,反對機械司法;刑辯之術即要依托證據分析,擺出重要矛盾,打破證據鎖鏈;刑辯之勢即洞察社會大勢,把握形勢政策,順勢趁勢而為。
接下來,蔣為杰律師從裁判者的經驗出發,結合親判的兩例案件與現場律師分享了無罪案件的辦理經驗。在李某某交通肇事無罪案中,他指出,律師應當以公平理念為指導,以關鍵證據為抓手,交通事故認定書本質上應當屬于證人證言——書面的證人證言,在實體和程序、資質上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或者不科學、不合理,導致結論不可靠、不合理的,都不應當采信;在郝某某強奸無罪案中,他指出,律師要擺出重要矛盾,凸顯合理懷疑,積極印證細節并考慮是否符合常情。
講座過后,在場律師圍繞講座主題與分享嘉賓進行深入交流和探討,現場反響熱烈。最后,與會人員一起合影留念,“刑辯實務大講堂”系列講座第十一期至此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