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咨詢熱線:4001-666-001 國際業務免費咨詢電話:010-50959845

    毆打、侮辱型尋釁滋事與侮辱罪的區分

    • 瀏覽:1309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8日,被害人金某某(精神病人)與被告人華某某之孫汪某某(8歲)因鄰里瑣事發生糾紛,金某某當場毆打汪某某并致其輕微傷,事后金某某家人將汪某一帶往醫院檢查,并由金某某婆媽攜帶牛奶、雞蛋以及現金若干上門賠禮道歉,2022年7月13日清晨,被告人華某某在其家院里對金某某家人進行辱罵,要求被害人金某某當面道歉并且退還牛奶、雞蛋等物品,當日10時左右金某某由其母親與婆媽帶至華某某家中,華某某及其家人對金某某實施了毆打、辱罵等行為,在金某某已經下跪道歉后,華某某按住金某某脖頸,強行讓其來回鉆汪某某胯下共三次。2022年9月15日,金某某跳河自盡。
    分歧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構成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本罪的客體要件為侵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稇椃ā返?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彼^人格尊嚴,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處的社會環境、地位、聲望、工作環境、家庭關系等各種客觀條件而對自己或他人的人格價值和社會價值的認識和尊重。所謂名譽,是指公民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名望聲譽,是一個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譽等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所謂名譽權,是指以名譽的維護和安全為內容的人格權。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侮辱他人的行為。行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這里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糞便潑人,以墨涂人,強剪頭發,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而不是指毆打、傷害身體健康的暴力。如果行為人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和行為,則應以傷害罪論處。
    (2)采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丑,難以忍受,如口頭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報、小字報、圖畫、漫畫、信件、書刊或者其他公開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隱私,詆毀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二)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所謂“公然”侮辱,是指當著第三者甚至眾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場。如果僅僅面對著被害人進行侮辱,沒有第三者在場,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則不構成侮辱罪。因為只有第三者在場,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譽受到破壞。
    (三)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但必須是具體的,可以確認的。在大庭廣眾之中進行無特定對象的謾罵,不構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為本罪的侮辱對象,但如果行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實際上是侮辱死者家屬的,則應認定為侮辱罪。
    (四)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雖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但不屬于情節嚴重,只屬于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手段惡劣,后果嚴重等情形,如強令被害人當眾爬過自己的跨下;當眾撕光被害人衣服;給被害人抹黑臉、掛破鞋、帶綠帽強拉游街示眾;當眾脅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潑灑糞便等污穢之物;當從脅迫被害人與尸體進行接吻、手淫等猥褻行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蛘咦詺⑸硗?;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譽受到極大損害;對執行公務的人員、婦女甚至外賓進行侮辱,造成惡劣的影響等等。
    本案,公訴人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構成侮辱罪,造成金某某跳河自殺的惡劣后果,應當以侮辱罪追究刑事責任。
    另一種觀點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相關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2008年6月25日 公通字[2008]36號)第三十七條 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補充規定》(2017年4月27日 公通字[2017]12號):第八條將《立案追訴標準(一)》第37條修改為:[尋釁滋事(刑法第293條)]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 等嚴重后果的;(5)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 年7月15日 ?法釋〔2013〕18號)第二條 ?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5)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關于尋釁滋事是否需要限定發生在公共場合,筆者認為成立隨意毆打型尋釁滋事罪,不要求毆打行為必須發生在公共場所,理由有以下兩點:
    第一,從刑法條文的措辭來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以四項規定了四種類型的尋釁滋事罪,僅在第四項關于聚眾哄鬧型尋釁滋事罪的規定中,使用了“公共場所”的措施,即“在公共場所聚眾哄鬧,導致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而包括隨意毆打型尋釁滋事罪在內的其他三種類型均未使用“公共場所”的措辭。而且也不能把第四項的規定視為提示規定,因為如果刑法試圖將公共場所作為尋釁滋事罪的空間要件的話,從行文的簡潔性以及法律條文表述的明確性而言,應當將“公共場所”作為項前規定,作為四種行為類型共用的要件,而非像刑法當前的條款,只在第四項中加以規定。
    第二,從本罪法益保護的角度來看,本罪保護的是社會公共秩序,即社會交往的正常、平穩進行,具體到隨意毆打型尋釁滋事罪,其保護的法益是與社會交往平穩進行密切相關的人身安全,但進行社會交往的場所,不僅有公共場所,也有公民作為個人生活的場所,在公共場所中隨意毆打他人,會侵害到與社會交往相關的人身安全,在自己或他人的住處,隨意毆打他人的,同樣會侵害到與社會交往相關的人身安全,也應當納入到尋釁滋事罪的規制范圍,而沒有將其從刑法保護中排除的正當理由。
    不能將隨意毆打理解為無故、無理毆打他人這一狹窄的范圍,在行為人與受害人在日常生活中有糾紛,但是從站在受害人角度的一般人來看,該糾紛不足以引起行為人的毆打,行為人卻仍然毆打他人的,也應當認定為隨意的毆打。
    理由有以下兩點:
    第一,將隨意毆打限定的理解為“無緣無故的毆打”,將會導致尋釁滋事罪的適用范圍不適當的縮小,無法有效達成刑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保護,因為在實踐中無緣無故的毆打行為,主要發生在行為人醉酒等意識不太清晰的場合,在正常情形下,無緣無故毆打他人的,少之又少。
    第二,從本罪的保護法益來看,本罪的法益是以人身安全為內容的社會交往秩序,在日常社會交往中發生瑣事糾紛,也是極為正常的現象,在一個有序的社會中,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一般人都期待糾紛的相對方能夠以法律所不禁止的方式解決糾紛,而行為人違反包括被害人在內的社會一般人的確信和期待,以毆打、侮辱、威脅他人的方式作為解決生活瑣事糾紛的手段,無異對于參與社會生活中的其他主體的人身安全,產生了較大的危險,破壞了為社會交往平穩進行所必須的社會公共秩序。因此,行為人的毆打行為,侵害的已經不再只是被害人的人身安全,而通過對被害人人身安全的侵害,上升到對社會公共秩序的侵害。因此,這種起因于輕微糾紛背景下的毆打行為,應當被認定為隨意的毆打。
    筆者觀點
    筆者認為,本案雖然符合侮辱罪的形式要件,存在公然強令被害人當眾爬過他人胯下的侮辱行為,但是本案被告人還存在對被害人進行毆打的行為,而毆打行為不屬于侮辱罪中的暴力侮辱人身的方法,侮辱罪中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糞便潑人,以墨涂人,強剪頭發,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而不是指毆打、傷害身體健康的暴力。侮辱罪與尋釁滋事罪之間的衡量,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對社會秩序的影響以及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通過研究以上司法解釋以及相關規定,筆者認為,被告人隨意侮辱、毆打登門道歉的精神病人,并且產生被害人自殺身亡的嚴重后果,應當成立尋釁滋事罪,其強令被害人鉆胯的侮辱行為應當成立侮辱罪,單以侮辱罪定罪量刑忽略了被告人對被害人的毆打行為,因此本案應當數罪并罰才能罰當其罪;如果將被告人當日對被害人實施的侮辱、毆打行為看做一個整體,本案既構成侮辱罪,又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想象競合犯的原理,一個犯罪行為觸犯兩個罪名,應當擇一重罪處罰,根據量刑標準,本案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更加合適。
    律師介紹
    樓觀海律師,教育背景:安徽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安徽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研究生學歷,執業介紹:1998年取得律師執業資格,1999年取得企業法律顧問資格,北京京師(合肥)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曾擔任安徽省行政執法監督員。樓觀海律師不但有較深的法學基礎理論修養,還有較強的法律業務實踐,更有豐富的大型國企經營管理經驗,能夠較好的統籌、協調好法務和企業、公司經營實際。
    專注執業領域:公司法律顧問、投融資、私募基金、不良資產處置、企業改制、公司并購、再審等訴訟與非訴法律事務。
    相關律師
    国产精品视频99re_亚洲精品无码你懂的网站_亚洲乱码一区二区三区_久久99国内精品自在现线
  • single-newsinfo.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