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報告|無罪判例分析與無罪辯護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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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
引言
第一部分 部分罪名無罪規則和辯護之道
一、故意傷害罪
(一)無罪規則
(二)無罪辯護之道
二、職務侵占罪
(一)證據無罪規則
(二)實體無罪規則
(三)無罪辯護之道
三、侵占罪
(一)證據無罪規則
(二)實體無罪規則
(二)無罪辯護之道
四、詐騙罪
(一)無罪規則
(二)無罪辯護之道
五、合同詐騙罪
(一)無罪規則
(二)無罪辯護之道
六、玩忽職守罪
(一)無罪辯護判定理由
(二)無罪辯護之道
七、貪污罪
(一)無罪規則
(二)無罪辯護之道
八、挪用公款罪
(一)無罪規則
(二)無罪辯護之道(三個“嚴格把握”)
第二部分 辯護律師應注意的問題
一、非法證據排除問題
(一)法律規定
(二)非法證據排除申請中的困境
(三)非法證據排除申請后的博弈
二、訊問同步錄音錄像的調取申請和審查問題
(一)同步錄音錄像的性質
(二)訊問同步錄音錄像的查閱、復制
三、律師調取證據方式和風險
(一)律師調查取證的方式
(二)調查取證存在的風險
第三部分 無罪辯護的出路
一、從立法上加大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權的保護
二、公檢法人員轉變有罪判斷先入為主的思維
三、提高律師自身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一、故意傷害罪
(一)無罪規則
1、屬于制止不法侵害的正當防衛行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2、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3、主觀上無傷害故意
(二)無罪辯護之道
二、職務侵占罪
(一)證據無罪規則
1、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告人有罪供述不能排除刑訊逼供的可能,關鍵證人證言真實性存疑
2、鑒定意見程序違法,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二)實體無罪規則
1、被告人主觀上不具有職務侵占的犯罪故意,客觀上沒有發生款項為個人實際占有的效果
2、不符合“將本單位財物非法站位己有”的犯罪構成要件
3、被告人非法占有財物的主觀意向不明
4、被告人不符合職務侵占罪犯罪構成的主體要件
5、被告人的侵占資產的行為已經被追認,不符合職務侵占罪的犯罪構成
6、應當嚴格區分民事糾紛和與刑事犯罪的界限,本案不宜作為刑事犯罪來處理
7、行為是職務行為,但是數額尚未達到數額較大
(三)無罪辯護之道
1、證據辯護
2、實體辯護
(1)職務侵占罪的主體要件
(2)行為人是否利用職務便利
(3)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
(4)行為人侵占的是否本單位財物
三、侵占罪
(一)證據無罪規則
1、證據缺乏客觀性、全面性,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2、現有證據不能證實被告人的行為是個人行為,被告人侵占罪的證據不足,同時單位不是侵占罪的主體
(二)實體無罪規則
1、不符合“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的構成要件
2、合伙經營產生的合伙糾紛,屬于民事糾紛的范疇,不構成刑事犯罪
3、被告人與自訴人均在民事糾紛情形下,被告人留置部分財物促使雙方解決問題說明被告人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4、被告人行為不符合“拒不退還”情節
(二)無罪辯護之道
四、詐騙罪
(一)無罪規則
1、厘清經濟糾紛和刑事犯罪的界限,界定罪與非罪
2、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法排除合理懷疑
(二)無罪辯護之道
五、合同詐騙罪
(一)無罪規則
1、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主觀上沒有詐騙的故意
3、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二)無罪辯護之道
1、程序之辯
2、實體之辯
六、玩忽職守罪
(一)無罪辯護判定理由
1、不具備玩忽職守罪的主體資格
2、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3、無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4、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二)無罪辯護之道
七、貪污罪
(一)無罪規則
1、孤證且與證言不能相互印證,故不能定案
2、證據之間相互矛盾,不能形成閉環排除合理懷疑,導致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3、關鍵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對其證言的真實性無法確認,對其證言不得作為定案根據
4、是否屬于民事范疇,以區分罪與非罪
5、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觀上沒有實施貪污行為
6、行為人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二)無罪辯護之道
八、挪用公款罪
(一)無罪規則
1、主體不適格
2、無挪用的故意和行為
3、為了集體利益,研究組織決定
4、挪用款項并非公款
(二)無罪辯護之道(三個“嚴格把握”)
一、非法證據排除問題
(一)法律規定
(二)非法證據排除申請中的困境
1、非法證據排除線索提供困難
2、非法證據認定困難
(三)非法證據排除申請后的博弈
二、訊問同步錄音錄像的查閱和復制
(一)同步錄音錄像的性質
(二)訊問同步錄音錄像的查閱、復制
三、律師調取證據方式和風險
(一)律師調查取證的方式
(二)調查取證存在的風險
第三部分 無罪辯護的出路
一、從立法上加大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權的保護
立法上加大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權的保護,才能給辯護律師更多的機會給被告人進行無罪辯護,進而才能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我國司法實踐審判案件仍處于重實體輕程序的狀態,雖然肯定“零口供”定案,但是還未徹底打破“口供”是證據之王的思維。辦案中,偵查機關仍存在刑訊逼供情況,且屢見不鮮,因此關于非法證據排除、調取同步錄音錄像等規定不能僅停留在紙面上。本應當錄音錄像案件和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刑訊逼供嫌疑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就“應當”讓辯護律師查閱、復制,而不是“可以”。實踐中,“可以”二字剝奪了絕大多數可疑案件查證屬實的機會,也讓《關于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僅停留在紙面上。
重中之重還是堅持和完善無罪推定原則和疑罪從無原則,將無罪推定原則、疑罪從無原則與刑罰相適應規則結合,制定相應措施,在司法實踐中,得到進一步落實和運用,是每一個想要進行無罪辯護的律師都樂意看到的。
二、公檢法人員轉變有罪判斷先入為主的思維
等腰三角形的訴訟模式能提供訴訟價值,降低審錯案,判錯案的弊端。檢察機關應盡可能地提高責任意識,法院應多與檢察機關、被告方交流,公檢法人員轉變有罪判斷先入為主的思維,同時,辯護人應發揮靈活高效地優勢,積極為被告人進行辯護。例如,德國和日本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起訴狀主義就很值得我國借鑒,在開庭之前,法官是看不到被告人筆錄等任何案卷材料的,它能充分防止法官主觀臆斷,使控審辯對同一案件的認識清楚度處于同一高度,這也能方便律師和法官進行交流,使得辯護人更加充分行使其辯護職能。
控辯審三方處于等腰三角形的訴訟模式,但是實際上辯方的一腰還比較“短”,控方的一腰就有的案件材料,辯方沒有,控方掌握極大的主動權,更多情況下是控審都有的材料,而辯方仍沒有??剞q審三方公開、平等這三方是環環相扣,缺一不可的,法官在審判階段不僅應保持完全中立,而且控辯雙方真正做到平等對抗,使中國的法律土壤中,一個嶄新完美的等腰訴訟三角形能夠站穩和落實。公檢法辦案人員不能怕律師糾錯,更不能怕律師查看監控錄像,要轉變辦案思維。
三、提高律師自身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律師業務素質的提高對無罪辯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必須健全我國的律師制度,為律師降低現行法律中對律師辯護諸多顯性和隱形限制,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也顯得尤為重要,對于律師作出的違法圖利、虛假承諾行為堅決不能姑息,必須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