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師律師受央視邀請解讀“戶外搭訕直播”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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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1日,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郭延虎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新聞直播間》欄目采訪,就戶外搭訕式直播亂象發表法律評論。
隨著移動互聯網絡的迅速發展,戶外搭訕直播以及相關短視頻內容開始頻繁出現在各大線上社交平臺。在此類視頻的拍攝過程中,主播會通過街頭搭訕的方式與途經路人建立聯系,而普通路人會在不同意甚至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主播實時拍攝,或被剪輯為視頻素材。雖然許多網絡視頻平臺對戶外直播行為提出過明確要求,也明文規定了嚴禁主播在直播過程中對路人做出言語、肢體騷擾等行為,然而為了追求流量,部分主播依然無視規定,肆意侵犯著他人的合法權益,而部分平臺也對此類行為采取縱容態度。
京師律所郭延虎律師在接受央視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民法典》明確提出了對于“安寧權”的保護,我們每個人都享有維持一種安穩寧靜的生活狀態并排除他人不法侵害的權利。不管是我們的物理生活空間、還是心理、精神上的安寧,都依法受到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否則,不僅要承擔物質損害賠償責任,還可能產生精神損害賠償。另外,網絡平臺對直播內容和直播人員是需要負管理責任的,要及時查處直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否則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需要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本W絡不是法外之地,大家要自覺遵守法律的規定,共同維護健康和諧的網絡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