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師律師代理的農民收購玉米案入選“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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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民法院報編輯部評選的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近日推出。此次入選的十個刑事案件均為人民法院報2017年所報道的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力、公眾關注度高、案情疑難復雜、審理難度大,或是審判結果具有重大突破或借鑒作用的刑事案件。
王力軍未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擅自收購玉米賣給糧油公司,非法獲利6000元。一審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萬元。最高法院指令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法院再審。2017年2月17日,巴彥淖爾中院再審認定王力軍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撤銷原判,改判其無罪。
法律體系本身的穩定性與社會經濟發展的突飛猛進之間是一對矛盾,而這種靜和動的矛盾在當今中國表現得尤其激烈。這給我們的司法帶來一大難題,即常常面臨法律、政策沖突而無所適從。其中更加考驗司法者水平和能力的是,一些法律規定顯然已經落后于社會經濟發展而成為發展的桎梏,或者即將被新的法律規定取代,這時又當如何作為?是恪守形式正義的立場,還是秉持實質正義的立場?“當規則違背正義達到不可容忍的程度以致事實上成為‘非法的法律’時,它必須向正義作出讓步?!比绾螌嵺`“拉德布魯赫定律”,是當今中國司法面臨的最大挑戰。在新舊法交替之際,可采取消極與積極的二元策略區別對待:若禁止性法律規定(不利于被告人)已然落伍,行將失效,司法以消極對待為宜(刑法謙抑);若授權性法律規定(有利于被告人)尚未生效,司法不妨采審慎積極的態度。最高法院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第四項“兜底條款”的適用從嚴掌握,對于本案的指令再審,以及再審法院的無罪判決,均可認為是這種消極策略的體現,而由此換來的將是對社會經濟發展的積極推動。為此要求我們的司法者不僅要通曉法律,更要認識法律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關系,從而準確適用法律,避免逆水行舟或刻舟求劍的錯誤。
案件代理律師
?王殿學律師,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經濟犯罪與產權保護法律事務部主任。獲評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的 2016 刑事辯護杰出成就獎。
武漢大學新聞學院學士,人民大學法學院碩士。先后在法制日報、新京報、南方都市報任法治記者,作品曾獲得新京報新聞獎金獎。率先報道周永康事件,所寫《中央政法委自我改革之路文章獲南方都市報新聞獎二等獎、廣東省新聞獎全國省級晚報(都市報)好新聞獎一等獎。
專業領域:
經濟犯罪辯護,財產保護,大要案申訴,申請國家賠償
社會職務:
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理事海南仲裁委仲裁員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最高人民法院國家責任研究基地研究員中央財經大學預防金融證券犯罪研究所高級研究員中國企業重大法律事務解決中心副主任研究員
中國東盟法律合作(北京)中心企業投資與經濟犯罪研究院副院長
成功案例:
1、內蒙古巴彥淖爾農民賣玉米被判非法經營罪,最高法院指定再審案,周強報告專門提及
2、袁誠家黑社會申訴及 37 億國家賠償案,賠償 6.79 億,已提出復議
3、聶樹斌強奸殺人冤案國家賠償案,已賠償
4、福建許金龍等人搶劫殺人冤案翻案,入選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 2016 年十大無罪案例
5、吉林商人向吉林省公安廳申請國家賠償成功案例,入選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 2016 十大影響性案例
6、遼寧老人周勝喜向鎮政府討債 19 年,入選央視 2016 標志性案例,政府同意賠償
7、山西閆平平正常賣鐵礦被控詐騙 3 億案,不起訴
8、深圳富豪打麻將被控出千詐騙案二審,無期改為 15 年
9、廣東公安錯抓內蒙男子,公安機關道歉案
10、河北廊坊商人被公安立案偵查 19 年國家賠償案,已賠償
11、福建大學生涉嫌強奸案,不批捕
12、江蘇商人居企不分被判職務侵占申訴,向紀委討要扣押款案,紀委已退錢
13、代理天津瓷房子拍賣案件,法院已撤回拍賣
14、山東張志超強奸殺人冤案申訴案,最高法院正式立案審查
15、內蒙官員違規用車被判貪污申訴案,內蒙高院正式立案審查
16、內蒙一公司擔保案最高法院二審
17、廣西一公司資產受損最高法院申訴案
18、福州某酒店 10 億股權糾紛系列案件
19、山東商人商業合作被異地指控挪用資金,法院沒有管轄權退回案件案
20、大連玉璘集團 10 億資產股權糾紛系列案件
21、遼寧李緒義搶劫運鈔車還債案
22、山西商人投資 20 余年企業因紅帽子被判貪污國有資產案
23、河北張保文被判貪污一萬元,申訴 26 年冤案
? ? ? 24、湖南商人合同被卡被索要錢財被判行賄,法院未審先罰案
? ? ? 25、吉林黃金英黑社會申訴,錯誤適用刑法判處巨額罰金案
? ? ? 26、河北某市人大代表被控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 ? ? 27、福建某市人大代表被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 ? ? 28、男子殺死女友潛逃 15 年案件
? ? ? 29、內蒙某地煤炭局長受賄案
? ? ? 30、內蒙某村委會主任貪污挪用受賄案
? ? ? 31、山西政協政法委會員主任張軍拒執罪冤案申訴
? ? ? 32、河北四男子殺死兩女子冤案申訴
? ? ? 33、上海商人非法經營冤案向最高法申訴
34、天津某公司涉傳銷 10 余億元案件
張雪峰律師,主要對經濟犯罪、職務犯罪、有組織犯罪案件的被告人提供綜合性法律辯護服務,專研于合同法、擔保法、金融法、公司法等民商法,對銀行、投資公司、擔保公司、金融資產公司等各類企業發生的抵押、保證、質押、留置等擔保合同糾紛的訴訟及訴前法律風險防范,對重大合同特別是對公司企業對外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特別是對關鍵條款有針對性的審查,經過長期的探索研究,創建了專業的中國擔保糾紛專業律師網。
張雪峰律師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商事案件以及為顧問單位解決勞動人事爭議。
本人擔任山西新派朗家具廠、太原市晉源區姚村鎮政府、山西融匯鑫投資有限公司、北京豐一聯合知識產權有限公司等企業常年法律顧問。
2012年5月29日被聘請為北京市豐臺區消費維權法律服務站公益律師。
2012年被北京市豐臺區司法局評為優秀律師。
2013年在《法律援助條例》頒布實施十周年活動中,被北京市豐臺區司法局評為豐臺區最美公益律師。
2013年被北京市豐臺區司法局評為法律援助模范個人。
辦理案件:
太原市公安局偵查的王某某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偵辦的李某某受賄案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偵辦的劉某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河北省邢臺市人民檢察院偵辦的孫某某私分國有資產案
山西省清徐縣公安局偵辦的張某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案件
北京市公安局偵辦的申某某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
2.于歡故意傷害案
因欠高利貸未如約還款,于歡和母親蘇銀霞遭遇十余人登門催債,于歡持尖刀捅刺,最終致杜志浩等人一死三傷。一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法院二審宣判,認定于歡防衛過當,以故意傷害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維持原判附帶民事部分。
3.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
4.趙春華涉槍案
趙春華擺射擊攤營利時被公安查獲,當場收繳的9支槍形物,經鑒定6支為能正常發射、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一審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趙春華上訴。2017年1月26日,天津一中院二審綜合考量各方因素,對其量刑依法改判,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趙春華非法持有槍支案的最終判決認定其有罪,同時酌情從寬判處緩刑,不僅符合我國刑法規定和槍支管理政策,也體現了司法的人文關懷,實現了法理與情理的平衡,有助于引導社會公眾加深對國家嚴格控槍政策的了解,增進公眾對槍支屬性和涉槍犯罪危害性的認識,進一步普及了涉槍犯罪的刑法知識。由本案也引發了在追求良法善治的新時代如何通過更為科學精準的立法、司法更好地實現嚴格控槍政策的討論。綜合各國經驗和我國國情,在槍支分類(區分軍用槍支和非軍用槍支,或區分槍支殺傷力)基礎上的犯罪分層(區分重罪、輕罪和微罪)應該是未來立法努力的方向,而破除“涉槍犯罪一律是重罪因而應予重罰”的傳統觀念則是司法改進的當務之急。
盧榮新被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云南高院裁定發回重審。原審法院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盧榮新仍不服,提出上訴。2017年1月6日,云南高院二審認為,一審據以定案的證據取證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予以排除,宣判盧榮新無罪。盧被當庭釋放。
盧榮新被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云南高院裁定發回重審。原審法院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盧榮新仍不服,提出上訴。2017年1月6日,云南高院二審認為,一審據以定案的證據取證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予以排除,宣判盧榮新無罪。盧被當庭釋放。
盧榮新無罪釋放案是近年來糾正的又一起典型的冤假錯案,這也是一起由二審法院直接改判無罪的上訴案件。與其他冤錯案件類似,該案同樣肇因于辦案機關的非法取證行為,而先前的審查起訴與審判亦未就本案證據問題作出實質性分析與認定,未能起到訴訟機制應有的作用。有效防止錯案出現,其關鍵在于提高審判的實質化程度,使審判能夠真正成為“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為實現上述目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中央深改組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標志著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全面啟動。伴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作為庭審實質化重點內容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也得到了進一步完善,2017年6月“兩高三部”公布了《關于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從偵查、起訴、辯護、審判等方面明確非法證據的認定標準和排除程序,切實防范冤假錯案的產生。
每一起冤假錯案的糾正,就是一次司法公正的彰顯。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未來,隨著司法改革的不斷深入、庭審實質化建設的不斷加強,“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一定會得到實現。
?6.任潤厚受賄貪污巨額財產
2017年7月25日,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沒收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任潤厚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違法所得申請一案公開宣判,裁定沒收犯罪嫌疑人任潤厚違法所得人民幣1295.562708萬元、港幣42.975768萬元、美元104.294699萬元、歐元21.320057萬元、加元1萬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上繳國庫。
十八大以來,我國的反腐敗力度不斷加大,反腐敗斗爭的成效有目共睹。作為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內容,司法審判也應在打擊腐敗犯罪中發揮作用。由于我國并未規定缺席審判制度,在過去的司法實踐中,一些貪污賄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而無法到案時,訴訟程序就無法進行,使得此類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及用于犯罪的財產無法追繳,既不利于打擊腐敗犯罪,也不利于維護國家與被害人的利益。為解決上述問題,有效震懾犯罪分子,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訂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而任潤厚案也是首個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大老虎”案。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適用,對潛在的腐敗分子具有強烈警示意義,不僅體現了司法機關在反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也彰顯了中央打擊腐敗犯罪的決心。
反腐“永遠在路上”,反腐敗斗爭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2017年,人民法院審理了王珉受賄貪污玩忽職守案、“紅通1號”楊秀珠貪污受賄案等一系列腐敗案件,通過審判機關依法公正的審理,有效打擊腐敗犯罪、維護國家利益,為反腐敗工作作出了重要貢獻。
7.“e 租寶”非法集資案
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在不具有銀行業金融機構資質的前提下,通過“e租寶”“芝麻金融”兩家互聯網金融平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納巨額資金。北京一中院一審以集資詐騙罪、走私貴重金屬罪等判處二被告單位罰金人民幣18.03億元和1億元;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分別判處丁寧等26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并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北京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租寶案是我國有史以來金融領域涉案金額最高的非法集資案。近年來,各種類似非法集資案件頻發,包括e租寶、大大集團、中晉系、泛亞以及日前爆出涉嫌非法集資的“錢寶”等,這些非法集資平臺涉案金額巨大、涉案人范圍極廣,其以互聯網金融創新、虛擬貨幣投資、網絡借貸等為幌子,大面積高頻率地進行所謂投資宣傳,吸引了大量不明真相群眾與投機客的參與。這種并無真實投資項目的“龐氏騙局”,既侵犯了投資者的合法財產權益,也嚴重影響到國家的金融安全。在網絡時代,涉及互聯網的金融詐騙案隱蔽性強、危害性大,加大了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以及司法處理的難度。正是由于上述特點,使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十九大報告明確強調,要“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這就要求公安、工商以及相關行政單位與金融行業國有企事業單位通力協作,對集資等金融行為進行重點監管與監督,從源頭防止違法犯罪的行為。同時,司法機關也應做好涉及互聯網金融犯罪的研究工作,明確法律適用的重點與難點,保證司法公正,有效維護國家利益與公民的合法權利。
8.山東非法疫苗案
尚在緩刑中的被告人龐紅衛,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質、不具備經營條件的情況下,再次非法經營疫苗等藥品,向國內多地銷售;被告人孫琪在明知的情況下參與銷售。濟南中院以非法經營罪,對龐紅衛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孫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沒收個人財產743萬元。山東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食品藥品安全事關民生福祉。有效懲處食品藥品領域的犯罪,為民生提供司法保障,把人命關天的案子辦好,是司法機關的職責使命之所在。人民法院依法認定龐紅衛犯非法經營罪,并對其頂格判刑(非法經營罪的最高刑為有期徒刑十五年),與其前罪刑罰有期徒刑六年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表明了司法機關嚴懲此類犯罪的堅強決心,對于遏制此類犯罪的滋生有標本意義。本案被告人的犯罪時間跨度長、非法獲利額巨大、非法疫苗流向區域廣,令人觸目驚心,這也提出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何依據行政法律法規和行政管控措施來加強對疫苗等藥品的采購、銷售途徑和保管措施的監管,需要有關藥品監管機構認真反思。刑法是懲罰犯罪的最后手段,其“登場”總有滯后性,完全指望通過刑法來指引、規范社會生活是不現實的,建構犯罪的事前預防措施極其重要。在這個意義上,李斯特所說的“最好的社會政策是最好的刑事政策”這句話永遠都不會過時。
李某建立刷單炒信平臺,吸納淘寶賣家注冊賬戶成為會員,組織會員通過該平臺發布或接受刷單炒信任務,提升會員淘寶店鋪的銷量和信譽,欺騙淘寶買家。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九個月,并處罰金92萬元。
刷單,就是在網上進行虛假交易并給予虛假好評,進而提升店鋪的銷量和信譽,誤導和欺騙買家。此行為不僅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國務院《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也觸犯了刑法的相關規定。最高法、最高檢有關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非法經營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達到相應數額標準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組織刷單入刑第一案的意義在于告誡人們,盡管網絡擴展了人們的活動邊界,但網絡不是法外空間,網絡空間的違法犯罪行為也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這對于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絡行為,推進網絡空間的依法治理,意義重大。另外,根據2018年1月1日生效的修訂后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刷單炒信即虛假交易,屬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此,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了兩檔的行政處罰,而該法第三十一條又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边@就產生了一個行刑銜接的問題,特別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所規定的“情節嚴重”與刑法規定的銜接問題。
?10.彭宇華、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案
彭宇華拉攏李明哲等數十名境內外人員,成立了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推翻憲法所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的組織“梅花公司”。還組織成員插手、炒作國內熱點事件,企圖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湖南岳陽中院一審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毋庸置疑的基本常識是:一個國家的政權如果受到無底限的沖擊和挑戰,這個國家的長遠發展、老百姓生活的安穩平和必定無從談起,因此,沒有一個國家的刑法會對危害國家安全、政權安全的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危害國家安全罪在世界上多數國家的刑法分則中都是絕對優先地加以規定的。對此,我國刑法也不例外,從事顛覆我國國家政權活動的,理當受到我國法律追究。同時,我國刑法規定了屬地管轄原則,即犯罪行為發生在中國領域內的,我國司法機關就有管轄權,不管行為人是中國大陸公民,還是港澳臺同胞,任何人在我國刑法面前都沒有特權。本案兩名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以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成立非法組織,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的計劃、方法、步驟,組織成員插手、炒作近年來國內發生的熱點事件,攻擊我國憲法所確立的制度,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其行為均已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人民法院依法對其進行懲處,完全符合我國刑法所確定的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原則,判決的法律和法理依據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